步步为营

2009年1月22日星期四

  位于匹兹堡的Bernstein Bernstein and Strickland PC公司股东、商业破产专家Bob Bernstein将这种情况称为双重打击:顾客刚刚申请破产,同时你正想注销一大笔坏帐,现在破产清算人通知你必须归还上一笔款项。发生了什么事?

  在破产术语中,这叫做优先清偿债款。生活中很多情况下优先都是好事,但是在破产中优先肯定不是好事。它意味着某位债务人要归还债款,以便更多债权人能拿到更多钱。例如,某位债务人可能和某些供货商有个人交情,于是这些供货商得到了优先偿清债款,然后债务人申请破产了,剩余的债权人呼天抢地也拿不到钱了。当然,如果你是拿到钱的债权人,当然是好事,但是破产法规定,这是非法的。Bernstein说,优先偿清债款违反了破产法,因为破产法规定,要将所有相同状况的债权人同等对待。

  那么,遇到这种状况,你就应该把钱还给财产清算人吗?Bernstein说,“当然不是”。单凭清算人的一面之词,说你收到了优先偿清债款,并不一定意味着就是事实,而且也并不一定意味着你一定要把钱还回去。Bernstein说,清算人必须要找出证据来证明这笔还款的确是优先偿清债款。法律上,清算人必须要出示以下证明:1 这笔钱确实出于你的利益;2 你的债是笔旧债;3 客户是在破产时还的钱;4 在破产申请提出90天内还的钱;5 相比破产法第7章,你得到了更多钱。

  即使清算人能够证明这些,你同样也可以进行法律辩护,仍然使用这笔钱,或者进行谈判,归还少部分钱。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,Bernstein建议向律师咨询,律师必须在债权人权利和破产领域有丰富的经验,同时必须能够对现状做出评估,给出现实可行的建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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