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告中的四大常见谬误

2009年1月23日星期五

  关注广告中的这四大谬误,反思自我,在谬误与成功间架起一座知识的桥梁。

  《创业邦》杂志  作者:Roy Williams

  市场上经常出现一些以降低冒犯顾客概率为创作宗旨的广告。在我的第一本书《广告奇才》中,第一章“九字真言”就探讨过这个问题。书中的九字真言就是“冒犯的代价:词不达意”。

  你是否苦恼过:你的广告效果并没有想像得那样好?实际上,你的广告目标客户中,那些没有留意到你的广告的人,才是你未来的工作重心。

  目前,能够清楚地表达讯息的广告,实在罕见。

  以下是令广告表达不清、减低目标顾客对广告兴趣的四大常见谬误:

  1. 坚持要圆滑、优雅的广告内容太执着于圆滑、优雅的内容,只会令广告变得熟囗熟面。但广告本质上是一种注意力经济。没有与众不同的个性,就不能刺激客户。要使目标客户对广告留下印象,就一定得让目标客户觉得你与众不同。

  2. 缺乏说服力的陈述除了陈述性的内容之外,广告也必须包含能够支持内容的证据,以增强广告的真实可靠性。此外,广告中应有技巧地突出产品的卖点。试举例:“保证最低价”——如果你并不是最低价又如何?你会向我道歉吗?

  “我们使用同步静止模式”—— 这是什么东东?

  “本月是蓝西福特的货车月!”—— 唔,那我是不是应该带我的货车来参与你的派对?

  3. 内容有娱乐性,但未能传达出推销讯息娱乐化可以拉近与消费者间的心理距离,但清楚地诠释主题,尽力将目标客户诱导进“掏钱购买”才是关键。试举例:“狗狗爱吃我们的食物,你也不妨试试?”

  用狗做广告,确实娱乐化了,但仅此而已。

  能够诱使目标客户发生购买冲动的广告,才是最好的广告。试举例:参与  iPod广告里面那个舞动的剪影,能够刺激脑内的镜像神经元,令你身体某些部份也会一同起舞。有水准的广告,才会做到这种效果。

  清晰的讯息  伸展至舞动剪影耳朵的白色耳筒线,向观众清楚的暗示,广告所推销的是一款随身听。

  4. 空有其表设计师们经常会将弄得漂漂亮亮的视觉设计视为“品牌”。如果你的产品是时装、香水,抑或是一种与态度、生活方式紧密相关的产品,抱着这种想法也无妨。但如果你的产品或者服务需传达某种特定功能的话,那就只能祝你好运了。

  以下是一段经常发生在广告界的对话:平面设计师问广告客户,“你喜欢这个广告吗?”

  “当然啦,这简直太完美了!”客户一脸陶醉,“画面的颜色和图像所带出的感觉,都令我非常满意。这个广告,完全表达出了我们的理念。”

  这位客户,对不起,你错了。这就是我听完这段对话后要说的话。

  众所周知,广告的重点,是要吸引目标客户的注意力,并积极鼓励他们坐而起行,掏钱购买自己的产品。

  怕冒犯客户吗?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,讨厌你的广告的客户中,在需要的时候,98.9%的人仍会购买你的产品。毕竟,有时候,广告中创造出使客户“讨厌”的个性效果,何尝不是另一种“与众不同”呢。在一定的条件下,爱与恨是可实现成功转换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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